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加强创新拔尖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
第二条 为维护广大本科生的切身利益,确保研究生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河南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河工大政教〔2022〕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订粮油食品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为进一步规范推免生遴选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组长由书记、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其他相关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
第四条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结合学院各专业(方向)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将推免生名额按专业(方向)进行分配。
 
第三章  推免工作阶段与时间安排
第五条  推免工作分宣传动员、预推荐、正式推荐和接收录取四个阶段。
第六条  宣传动员阶段工作在每个年度春季学期期末前完成(以学校通知时间为准)。预推荐阶段工作在每个年度的8月份完成,不得提前。正式推荐阶段工作原则上在每个年度的9月25日前完成(若教育部通知时间有变,以最新通知时间为准)。
第七条  宣传动员和预推荐阶段工作由学院学工办负责,正式推荐阶段工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正式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阶段工作,原则上在每个年度的10月25日前完成(若教育部通知时间有变,以通知时间为准)。
 
第四章  推免资格与条件
第八条  学院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他行政处分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历年成绩平均学分绩点(以学院最后一次公示时,学校教务系统记载的本专业培养方案内课程成绩为准)排名在本专业方向前20%(四舍五入计算),且外语成绩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2.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达到450分及以上。
3.雅思(IELTS)考试成绩达到6.0及以上。
4.托福(TOEFL)考试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
(七)本科在读期间,无不及格(包括选修课)记录。
(八)对于符合上述条件,在校期间曾获得国家级奖励、成果的学生,可优先考虑;获得省级奖励、成果,高水平论文的学生可适当考虑。奖励参照《河南工业大学学生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活动实施办法》(校政学〔2017〕16号),其中,竞赛项目以高等教育学会公布的最新名单为准,具体办法在第六章中体现。
(九)特殊情况由学院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   推免工作程序 - 第九条  每年春季学期放假前,学院布置相关工作,做好本学院推免工作的政策宣传和动员。 - 第十条  每年8月份,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本学院实施细则,组织学生报名,对所有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和预推荐排序,并将预推荐排序名单在本学院张贴和网站主页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2天。预推荐学生应满足本细则第八条除第(六)款外语成绩要求以外的其他全部条款,第(六)款中外语成绩到正式推荐阶段再统一确认。 - 第十一条  正式推荐工作须按以下要求组织: - (一)收到学校分配的正式推免名额后,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本学院实施细则,按学校分配推荐名额的1.5倍确定预推荐名单,并在本学院张贴和网站主页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2天。此轮预推荐名单中学生需要满足本细则第八条的全部条款。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正式推荐排序名单报送教务处。 - (二)教务处汇总全校正式推荐学生名单,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按照教育部分配推荐名额的1.5倍在学校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三)公示期内有被取消推免资格者,按学校公示差额排名向前递推。 - (四)公示结束后,学校按学院分配的名额和公示排名最终确定的推免生名单上报教育部。 -   - 第六章  预推荐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 第十二条  学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学业成绩、科研能力与获得荣誉,确定推免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 综合成绩=学业成绩×80%+科研能力成绩×15%+荣誉称号成绩×5% - (一)学业成绩 - 学业成绩以学生在校期间历年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为准。 
- 科研能力成绩 - 科研能力成绩由竞赛活动和学术论文成绩两部分组成,累计分值不超过5分。各项加分均以证书或文件原件为准。 - 1、竞赛活动: - (1)参加“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每项计分如表格 1所示。 - (2)同类赛事及同一赛事多层次获奖取最高分,不重复计算。 - (3)竞赛设有特等奖的视为一等奖。 - (4)团体项目以证书或文件排序为准,排序第一按表格1加分,第二至第五负责人按表格 1的50%加分,其他项目组成员按表格 1的30%加分。 - (5)竞赛以及竞赛级别以《河南工业大学学生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活动实施办法》(校政学〔2017〕16号)文件为准。 - (6)竞赛除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外一律不予计分。 
表格 1竞赛活动计分表
 
  
   | 
 | 国家级(分) | 省(市)级(分) | 校级(分) | 
  
   | 一等奖 | 5 | 3 | 1.5 | 
  
   | 二等奖 | 4 | 2 | 1 | 
  
   | 三等奖 | 3 | 1.5 | 0.5 | 
 
 
2、学术论文:
(1)论文的所属单位必须为河南工业大学,参与学生的署名单位应为河南工业大学粮油食品学院,论文第一通讯作者的单位限定为河南工业大学。
(2)学术论文第一作者须为本院本科生(导师或者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不计分)。
(3)论文须见刊或在网上公开发表,同一论文如被不同收录源收录,按最高分值计,不重复计算。
(4)论文作者有并列情况的得分取并列名次及顺延名次分数加和的一半计算。
 
 
表格 2学术论文计分表
 
  
   | 学术论文 收录情况 | SCI论文 | EI论文 | 北图中文核心刊物文章 | CN期刊论文、学术会议论文集 | 
  
   | 每篇分值 | 5 | 4 | 3 | 1 | 
 
 
表格 3学术论文计分系数表
 
  
   | 排名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 
 | 1.0000 | 
 | 
 | 
 | 
 | 
 | 
 | 
 | 
  
   | 
 | 0.6180 | 0.3820 | 
 | 
 | 
 | 
 | 
 | 
 | 
  
   | 
 | 0.5000 | 0.3090 | 0.1910 | 
 | 
 | 
 | 
 | 
 | 
  
   | 
 | 0.4472 | 0.2764 | 0.1708 | 0.1056 | 
 | 
 | 
 | 
 | 
  
   | 
 | 0.4198 | 0.2595 | 0.1604 | 0.0991 | 0.0613 | 
 | 
 | 
 | 
  
   | 
 | 0.4045 | 0.2500 | 0.1545 | 0.0955 | 0.0590 | 0.0365 | 
 | 
 | 
  
   | 
 | 0.3956 | 0.2445 | 0.1511 | 0.0934 | 0.0577 | 0.0357 | 0.0220 | 
 | 
  
   | 
 | 0.3903 | 0.2412 | 0.1491 | 0.0921 | 0.0569 | 0.0352 | 0.0217 | 0.0314 | 
 
 
(三)荣誉称号成绩
荣誉称号累计计分不超过5分。
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5分,省级荣誉称号2分,地市级荣誉称号1分,校级荣誉称号0.5分。同年同类荣誉称号取一个最高项;不同年的相同荣誉也可累加;同年多项荣誉称号计其中一项最高分;同一种荣誉称号获不同级别奖励只计最高分。
计分的荣誉称号有:十佳标兵、优秀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或优秀共青团干部)。其他荣誉称号一律不计分。
 
第七章  推免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  为保证推免生工作顺利进行,各部门应同时做好推免生的咨询服务及申诉解释等工作,确保咨询、申诉渠道畅通。
第十四条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遵守推免政策,严肃工作纪律,遵循工作程序,严格按照名额推荐,切实做好推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保证推免工作各个环节公开、透明。
第十五条  对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将取消录取资格,并按学生管理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已被录取的推免生如不能按时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或后续在校期间违背了本细则第八条第二、四、五条款要求,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推免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下进行,对违反规定或徇私舞弊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严肃查处。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八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河南工业大学粮油食品学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七日